產品用途和性能:
本產品適用于在使用或儲存條件下可能遇到淋雨情況下的各種設備,適用于露天使用的通信設備以及當大型受試設備,有風源的淋雨試驗不能滿足試驗要求時采用。用來測試汽車燈具、雨刷性能、水條帶、機車儀表、國工業之導航系統、飛彈之導火管、鼻錐狀體、雷達錐頂、航太工業之耐雨水試驗及電器外殼之水性能、籍以檢測產品之耐水性能。
適用性:
(1)用于水滲入設備的保護罩•殼體和密封墊圈的性;
(2)設備暴露于水中及暴露后滿足其性能要求的能力;
(3)由于淋雨造成設備的任何物理損害;
(4)任何排水裝置的性;
(5)有包裝的設備提供保護的性。
本設備滿足GB2423.38-90、滿足IPX3M、IPX3S、IPX4M、IPX4S、IPX5M、IPX5S、IPX6M、IPX6S.淋雨的方法研究和應用至今已有多年歷史。早在70年代法國航空標準、美國標準和英國標準均正式規定了有關人工淋雨、暴雨和滴水方面的條款。80年代以來,我國也制定了一些與上述國外及國際標準等效有的淋雨試驗標準,如G150、8《設備環境試驗方法淋雨試驗》,GB2423、38《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R 水試驗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