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燃燒性試驗是 IEC60950:1999,UL 94、IEC 707、IEC 695-2-2、ISO1210:1992等標準規定的模擬試驗項目。燃燒性試驗是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Bunsen burner)和特定燃氣源(甲烷或天然氣),按的火焰高度和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本燃燒性試驗儀能對總質量過和不過 18kg 的移動式設備火護外殼;駐立式設備的火護外殼;安置于火外殼內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HBF 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事務設備、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技術參數:
燃燒器:Φ9.5mm&plun;0.5mm,長約100mm
試驗傾角:0°、20°、45°手動切換
火焰高度:20mm&plun;2mm 到175mm&plun;1mm可調
施焰時間:0-999.9s&plun;0.1s可調
余焰時間:0-999.9s&plun;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余灼時間:0-999.9s&plun;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燃燒氣體:98%甲烷氣或98%丙烷氣(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流量壓力:帶流量表及壓力表
溫度測試范圍:0~1000℃
火焰溫度要求:從100℃&plun;2℃升到700℃&plun;3℃的時間在54秒&plun;2秒之內
測溫熱電偶:Φ0.5mm鎧裝(K型)熱電偶
試驗背景:黑背景
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抽風
參照標準:UL 94、IEC 60695、GB/T5169等
工作室體積:0.75m3(可根據不同標準定做0.5 m3或 1m3)







